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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,要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,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。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(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8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《公告》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,有利于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,引导债券市场资金投早、投小、投长期、投硬科技,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,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。《公告》的发布,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改革进入新阶段。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,2024 年证券公司承销科技创新债券规模达 6136.86 亿元,覆盖 539 只债券,显示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投入持续扩大。截至 2025 年一季度,科创债发行规模同比增长 9.6%,中长期品种占比显著提升,3 年期以上债券占比从 2024 年的 22.6% 增至 36.8%,反映出资金配置向长期化、专业化方向转变。
核心举措与制度创新
多层次产品体系构建。《公告》首次明确金融机构、科技型企业、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的发行资格,覆盖公司债、企业债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全品类。以上交所为例,其配套政策新增支持商业银行、证券公司发行科创债,并允许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基金设立,2024 年深市科创固收产品发行规模已超 2200 亿元,TCL 科技、中兴新通讯等企业通过发行低利率债券(如中兴新通讯票面利率 2.80%,创 AAA 级民企同期限债券新低)实现低成本融资。这种 "投贷联动" 模式有效衔接债权与股权融资,形成全周期金融服务链条。
市场化机制优化。
发行管理创新:交易所建立 "即报即审" 绿色通道,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审核时限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,并允许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的科技企业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。
信用评级改革: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核心的评级体系,引入技术成熟度、专利价值等科创专属指标。例如,深交所对科创债质押折扣系数给予上浮,并降低基准做市券门槛,提升市场流动性。
风险分散机制:借鉴民企债券支持工具经验,央行创设科创债风险分担工具,通过再贷款资金购买债券,并联合地方政府、担保机构构建损失分担机制,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 8-10 年期长期债券。
激励约束体系完善
将科创债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,强化考核导向。同时,交易所免收科创债发行认购经手费、交易经手费等费用,降低市场主体成本。2024 年上海科创企业融资事件达 997 起,天使轮和 A 轮占比 66%,国资机构参投比例提升至 34.2%,政策引导与市场主导形成良性互动。
市场效应与国际镜鉴
资金配置精准化
2024 年深市鞍钢矿业发行铁矿行业首单科创债(利率 2.35%),蓝焰控股发行 AA 级无担保科创债(利率 2.40%),均创行业新低,显示市场对硬科技企业的认可。政策引导下,资金加速流向集成电路、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,2024 年上海三大先导产业融资占比达 56.2%,AI 大模型赛道融资事件翻倍。
国际经验本土化实践
对比美国硅谷银行的 "股权 + 债权" 模式、以色列 YOZMA 基金的政府引导机制,我国科创债通过 "风险分担工具 + 市场化定价" 实现制度突破。例如,网商银行 "大雁系统" 利用 AI 大模型构建产业链图谱,为 2100 万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估,其中近 3 成为科创企业,授信额度提升显著。这种 "技术赋能 + 生态共建" 模式,既降低信息不对称,又提升风险定价能力。
挑战与未来方向
制度深化重点
长期资本供给:尽管政策鼓励长期限债券,但当前科创债平均期限仍不足 3 年,需通过税收优惠、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社保、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加大配置。
区域协调发展:需建立跨区域风险补偿基金,支持中西部科创企业发行债券。例如,可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的市场化运作经验,通过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。
监管协同机制:统一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的信息披露标准,建立跨市场监管协作平台,防范监管套利。
生态系统完善
需构建 "政策引导 - 机构创新 - 企业成长" 的闭环。一方面,推动科创债与知识产权证券化、科技保险等产品联动,形成综合金融解决方案;另一方面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建立募集资金穿透式监测系统,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导向。
《公告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从 "规模扩张" 转向 "质效提升" 阶段。通过多层次产品体系、市场化机制创新和全周期服务生态的构建,科创债正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。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,完善风险分担机制,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科技创新领域,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。正如央行行长潘功胜所言,当前近 100 家机构计划发行超 3000 亿元科创债,这一数据不仅是市场信心的体现,更是我国科技金融改革行稳致远的生动注脚。